2018年8月2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建商品房项目售楼处和样板房设置要求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东莞首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严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样板房宜在在建工地以外设置,确保人身安全。
商铺、会所、幼儿园以后都不能设置售楼处啦?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告诉房掌柜:“从通知内容来看,这并不是不能在商铺、会所做售楼处,而是要事先验收合格,做售楼处的时间相对于以往需要提前一点。总体来说,这个政策对于开发商影响不是很大,主要是用来规范整个市场的开发秩序,保障开发安全的。”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建设单位利用在建商铺、会所、幼儿园及其他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对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作为售楼处使用的,东莞住建局将按规定签发监督文书并对建设单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另外,有优房超某资深营销负责人表示:“这个政策对品牌开发商影响不大,因为品牌房企大部分都是另建销售中心的,这样也不会影响销售推广周期。对小开发商有点影响,特别是喜欢在楼下商铺建销售中心的那类。看楼通道要求更加严格也仅是会增加一些成本,影响也不大。”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参观路线,并明确样板房开放时间,进入现场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开放期间,吊臂回转范围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坠落半径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应停止一切上层作业。
2018年10月1日后,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停工,同时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建商品房项目售楼处和样板房设置要求的通知》原文
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商品房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建商品房项目售楼处和样板房设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
严禁建设单位利用在建商铺、会所、幼儿园及其他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如需设置售楼处,应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装修和使用,使用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作为售楼处使用的,我局将按规定签发监督文书并对建设单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样板房设置
(一)建设单位如需提供样板房供购房者参观,宜在在建工地以外设置。在在建工地内设置样板房的,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参观者人身安全。
(二)样板房开放前,建设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关要求搭设参观样板房专用安全通道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搭设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搭设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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