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入口处应设置危险源警示及有关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4.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对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参观路线,并明确样板房开放时间,进入现场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开放期间,吊臂回转范围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坠落半径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应停止一切上层作业。
三、其它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整改落实。为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类处理,消化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现状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严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我局将对售楼处、样板房及专用安全通道的设置和使用开展日常性检查,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停工,同时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7
2022-02-15 10:11
2022-02-1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