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其实都属于变相捂盘惜售,应不应该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李晓斌说道。
购房者如何维权
规范房屋买卖范本合同
近几年,相关部门屡出台限制“捂盘惜售”的有关规定。
如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六条”,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房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要加大对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年4月,住建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问题的通知》,表示要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后,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表示建议对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企业,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
就在刚结束的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禁止捂盘惜售。
然而,虽然约束不断,房企捂盘惜售现象依然层出不穷。
“捂盘惜售的违规成本不高,很多房企售楼部门会采取割裂违规的做法。”严跃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建议,减少捂盘惜售行为,除了“罚”,还需增加“查”的力度。
但在李晓斌看来,“查”于政府部门而言,执法成本较高,很难落到实处。
“与捂盘相似的是捂地,但后者更严重,有些开发商拿到地后,就坐等升值,迟迟不开发。”李晓斌建议,主管部门在出让土地时,应明确约定出让合同,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开发完。
捂地加捂盘成风,加之法律层面无明确定义,要想根治房企捂盘惜售行为,李晓斌直言很难。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面对难以根治的捂盘惜售,如何维权?
严跃进建议,一方面应注重保留证据,包括语音和各类收据,第二方面应积极进行举报投诉,相关监管部门需核实此类房源的实际推盘情况。
李晓斌则认为,举报投诉渠道应更加完善,“由于无法可依,消费者普遍存在‘投诉无门’的情况”。
“房地产协会、各地住建部门等应合力规范房屋买卖范本合同条款,增加房企有效承诺,即承诺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否则约定赔偿金额。”李晓斌说道,“这样住建委、房屋管理部门在做房屋预售登记时,就能发现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消费者也能根据房屋买卖范本合同条款,提出维权请求。”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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