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各单位房产、土地占有、使用状况,区财政局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土地专项核查工作。
此次房产、土地核查统一以2014年9月30日为核查基准日,核查范围涵盖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事业单位,核查内容包括各单位房产和土地的面积、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具体使用状况(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其它)等。
该局将通过此次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管理数据库,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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