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7〕7号)相关文件要求,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议通过,现将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归集科、信贷科和综合科,下设成都管理部、咸阳民院管理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包括:统一查询服务电话12329、查询机、建行ATM查询。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级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共有六家,分别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西藏银行、邮储银行。2016年,全年实缴单位598家,实缴职工5.69万人,缴存15.77亿元,同比增长16%。当年新开户单位47家, 新开户职工909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3亿元,缴存余额45.78亿元,同比增长16%。
(二)提取。2016年提取9.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比上年同期增长20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年底,提取总额46.97亿元,同比增长25.5%。
(三)贷款。本级每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不分单双职工。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无增减变化。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3笔11.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94%。其中,成都和咸阳两个管理部共发放贷款57笔2282万元。2016年共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亿元。截至2016年年底,区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35.6亿元,贷款余额19.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5%、7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3%,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区直中心结余资金存款26.8亿元。其中,活期4.6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2.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43%,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179.68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21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6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80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6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8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372万元,同比增长61%。增值收益率3.8%,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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