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
新基数将会给参保企业和人员带来什么影响?扬州市区又将如何调整?记者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299元执行。从今年3月1日起,扬州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下限按2564元执行。
【算账】
调整后,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前,企业承担:2025元×20%=405元,个人承担2025元×8%=162元;调整后,企业承担:2299元×20%=459.8元,个人承担:2299元×8%=183.92元。这样,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至少多缴费76.72元/月,其中个人至少多承担21.92元。
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20%需由个人承担,即512.8元(2564×20%=512.8)。调整后比调整前至少多缴费53元/月。
部分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计发基数4832元
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其基础养老金时,我市已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
【解读】
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这主要涉及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4832元。有了这个数据,退休人员便可以大概计算出自己能按月领取多少养老金。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五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个人至少多承担28.77元
每位参保职工需要参加“五险”,那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又该如何调整?据了解,我市明确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解读】
目前我市的“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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